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画廊联盟编辑出版中心所属6本杂志是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公开出版发行,中国画廊联盟编辑出版中心编辑出版的专业期刊。杂志立足于中国画,面向社会公众和大众传媒,传递中国画信息,宣传中国画收藏知识,推动中国画学术研究和理论探索,交流中国画投资经验,服务和促进中国画市场的发展。经过多年的办刊实践,杂志在中国画收藏领域已经具有了一定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第二条
为充分发挥中国画廊联盟编辑出版中心所属6本杂志的权威媒体作用,不断扩大杂志的社会影响,加强各相关单位在中国画领域的交流协作,团结社会各方面力量,促进我国中国画市场的发展,经中国画廊联盟编辑出版中心协商,决定成立中国画廊联盟期刊理事会。
第三条
中国画廊联盟期刊理事会是一个由中国画廊联盟编辑出版中心领导的咨询服务性组织机构。理事会由画廊、知名收藏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唱片娱乐、美术摄影、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网络传媒等行业相关人员以及律师、中介服务等领域的单位、团体组成。它的宗旨是广泛团结社会相关各方面的力量,搭建沟通交流的服务平台,以中国画投资为纽带,开拓未来广泛合作的渠道,实现优势互补和利益共享,共同促进中国画事业的蓬勃发展。
理事会成员的入会资格及其机构设置
第四条
凡具备法人资格和良好社会形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关心中国画事业和杂志发展,承认本章程并履行本章程规定的会员应尽义务,积极参加理事会活动,按规定缴纳会费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经邀请并审核通过后均可成为理事会成员,并负责担任相应的职务。
第五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常务副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及理事(单位)若干。理事长预定由国内公认的知名企业家及业内权威人士担任。理事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设于中国画廊联盟编辑出版中心。
理事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理事会成员将享有以下权利:
1.成为中国画廊联盟编辑出版中心所属期刊理事会成员的同时,即已拥有中国画廊联盟会员资格。在履行手续后,颁发理事会及协会证书,并参与修订理事会章程、年度工作计划等活动安排;
2.对中国画廊联盟编辑出版中心已经出版发行的6本期刊杂志的发展和规划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3.中国画廊联盟编辑出版的6本杂志每期将会在显著位置刊登理事会成员(单位)的名称,负责人姓名及职务,并颁发聘书;
4.中国画廊联盟编辑出版中心下属6本杂志将免费对各理事会成员单位进行相关文章和图片的报道,其中理事(单位)赠送彩页 1 版,常务理事以上单位(含常务理事)赠送彩页 2 版,另行刊登广告也可享受 30% 的优惠;每届任期内可为副理事长(单位)免费刊发其单位的专题报道;常务副理事长(单位)可在一期杂志中冠名主办栏目。
5.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理事会成员(单位)投稿优先刊录,稿酬从优。常务理事以上(单位)对中国画廊联盟编辑出版中心所属6本杂志的特邀记者有一个名额的推荐权;
6.中国画廊联盟编辑出版中心将免费提供全年各期杂志,可按各理事会成员(单位)的指定性意见向其单位或指定单位赠阅;副理事长以上(单位)赠阅全年杂志2套,常务理事、理事会成员(单位)赠阅全年杂志 1 套,各项手续均会由编辑部及时办理完成;
7.可根据理事会成员(单位)的要求,组织开展相关法律咨询及收藏服务。为理事会成员(单位)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并协办、代办其在中国画投资方面的相关事宜;
8.优先资格参加中国画廊联盟期刊理事会组织的各类高规格研讨、交流活动(文化交流、培训、管理、贸易等),应要求组织理事会成员(单位)进行国内及出国考察活动;
9.理事会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理事会成员(单位)的需求,切实维护理事会成员(单位)的相关合法权益;
10.申请参加和退出的权力。
第七条
理事会成员承担以下义务
1.关心和支持中国画廊联盟编辑出版中心出版发行的6本期刊杂志的发展,发挥会员(单位)各自优势,为理事会的发展献计献策;
2.自觉维护理事会形象,遵守理事会章程,承担理事会义务;
3.积极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各类交流、研讨及考察活动;
4.热心提供本单位发展动态和经验的优秀稿件;
5.关注杂志的发展动态,维护中国画廊联盟编辑出版中心的声誉;
6.按时交纳中国画廊联盟期刊理事会相关会费。
第八条
中国画廊联盟期刊理事会原则上定于每年举行一次理事会年会。理事会届时将邀请中国美协相关领导、国画名家及其他相关人员参与出席。理事会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将通过中国画廊联盟编辑出版中心所属的期刊杂志等形式向广大艺术界及收藏界公布。
理事会经费
第九条
理事会的经费来源
1.理事会成员(单位)每届任期 1 年,会费缴纳标准如下:
理事长: 5 万元
常务副理事长: 4 万元
副理事长: 3 万元
常务理事: 2 万元
理 事: 1 万元
2.理事会有偿服务的收入;
3.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
经费支出
1.为理事会成员提供的相关的服务及活动;
2.对理事会成员的宣传;
3.对中国画廊联盟编辑出版中心所属6本杂志自身建设的投入;
4.理事会秘书处的日常办公费用。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另行决定。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中国画廊联盟编辑出版中心期刊理事会秘书处。 |